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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布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

日期:2021-08-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全市各项事业“提档升级、争创一流”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包头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包头篇章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实际,提出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

1.培育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紧紧围绕包头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刚性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以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领军人才(团队)来包创新创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应奖励或政策资金支持,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对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上述人才,每年给予10—3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柔性引进上述人才,视情况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每两年评选一次“鹿城英才”,对入选的个人、团队、示范点分别给予2万元和8万元、8万元资金支持。设立引进人才“伯乐奖”,对引进人才工作成效突出、效果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由市组织人社部门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培育引进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围绕实施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支持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托教育部直属院校教育资源,组织开展“领航校长、卓越教师”培育计划。支持教育系统面向国内“双一流”大学(原“985”“211”院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大力引进一批市外名优教师。加强名医人才培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医学类高校开展合作,培养引进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薪赴外进修培训。同时,统筹抓好城建、环保、规划、旅游、金融等行业领域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吸引国内“双一流”大学来包联合办学,培养研究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3.培育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包头工匠”培育工程,对每名获评者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对培养、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对个人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并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高、中级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市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本市输送中级及以上技工,且与市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补贴。支持国家、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对新增的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4.搭建招才引智平台。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院士工作站,对新建获批院士工作站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新招收1名进站博士后,给予个人3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来包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政产学研合作机构,对现有和新建的根据运行情况,经评估认定后,每年给予20—1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经评估认定的给予10—300万元经费支持。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每年遴选20个左右重点人才项目,给予5—20万元立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5.推动“双创”基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组织和高校创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各地区、单位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经评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基地,连续三年分别最高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个人免收第一年的场地租金,后两年减半。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全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完善创业导师信息库,对优秀创业导师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后,离岗创业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创业期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并同等享有职称、社保等权利。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在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由成果完成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方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7.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市、旗县区政府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设立100个市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市属事业单位在引进、聘用、调入紧缺急需人才时,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认定,报市编委领导同意后,使用人才专项编制直接办理用编手续。鼓励各旗县区参照市里的做法,自行在事业编制总额内单设一定数量的人才专项编制,解决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用编需求。凡符合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课题发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见习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视情况可初聘专业技术十一级至七级岗位,或直接竞聘管理岗位八级至六级职员,符合条件的可择优选任公务员。探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机制和方式,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8.优化人才服务平台。探索在国内“双一流”大学建立人才引进联络站,对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和人才引进效果明显的联络站,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包头大学生集聚公共服务中心作用,为来包就业创业大学生和各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引进猎头公司、人才派遣、培训、测评、咨询、认证等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市政务服务中心)

9.完善生活服务保障机制。提供1000套人才公寓(公租房),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解决过渡性住房需求。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建人才公寓,将人才公寓建设纳入地区公租房新建和购买计划,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制度,为持卡人办理申报项目、社会保障、来包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公积金办理、担保贷款、医疗保障等事宜开通“绿色通道”,指派专人提供跟踪服务。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建立人才项目入选专家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

10.完善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人才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包头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包头市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的若干意见》等已有政策规定,每年设立1亿元人才工作经费,对各类人才、团队及项目给予相应的支持资助。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相应审计和绩效评估制度,提升人才基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

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并将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各地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确保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统筹“十项措施”和已出台各项措施的协调落实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措施落实不力及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的地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十项措施”内容与包头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资金支持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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